伏尔泰的法律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法律公正性和平等性
伏尔泰主张法律应当公正、平等,并以合理的方式制定和执行。
他批评了旧有的特权制度和不公正的司法实践,提倡建立一个以人民权益为中心的法律体系。
自然权利说
伏尔泰信奉自然权利说,认为人们本质上是平等的,要求人人享有“自然权利”。
他主张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但又认为财产权利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
批判封建专制和教会统治
伏尔泰从自然法论的立场出发,揭露和批判封建专制和教会的统治。
他认为自然法符合人性或人的本能,适用于所有人,并且是天下人都认为是公正的自然法律。
刑法改革
伏尔泰为一些受到司法迫害的民众进行了辩护,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刑法改革措施,如要求刑法统一,主张刑法与宗教分离;主张罪刑法定,反对封建擅断;主张罪刑相适应;提倡刑法人道主义,要求摒弃酷刑、废除绞刑;主张将自杀、杀婴及同性恋行为非罪化及要求罪犯参与劳动改造等。
君主立宪制
伏尔泰反对君主专制,倡导君主立宪制。
法治
伏尔泰相信法律应以人性为出发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伏尔泰的思想不仅影响了法国,而且代表了整个启蒙运动的思想,启迪了民众的心智,影响了整整一代人。他的法律思想对后世的法治和民主理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