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2、第七章附则
3、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4、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5、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6、党支部是最级层组织,支部主要是负责培养教育,考核考察,最终上报上级党委审批通过
7、一、会前准备
8、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9、不要,新党员不需要体检报告
10、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11、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12、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3、(二)发展对象阶段
14、(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5、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6、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7、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8、广泛听取意见。
19、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0、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21、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22、不需要,要想入党的话,首先来说条件还是非常严格的,在思想上,你一定要接受党的教育和党的纪律,遵守党章党规,在行动上,一定也要向党组织进行靠拢,然后你就可以提递交入党申请书,向党组织进行入党申请,如果党组织批准的话,一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入党,当然了,也不需要进行体检
23、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24、第五预备党员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申请人预备期满,符合条件,党组织开会研究按程序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并公示后,由上级党组织的书记签字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
25、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26、(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7、做好会议记录。
2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9、方式: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30、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31、(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32、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3、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4、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35、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36、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37、发展党员流程五个阶段
38、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39、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40、适时归纳意见。
41、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2、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43、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44、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派专人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45、要求: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46、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47、(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8、预备党员的接收
49、确定入党介绍人。
50、培养考察。考察期自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间,要认真执行《发展对象志愿服务制度》。
51、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52、要求: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3、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54、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55、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56、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57、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58、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59、党员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主要是,要查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要查本人的政治态度及政治表现。
60、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61、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62、发出开会通知。
63、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64、一是宣布到会人数。二是个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三是支部介绍组织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是介绍人意见。五是到会正式党员对入党人提意见或希望。六是举手通过表决。七是宣布党支部大会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是:
65、第一是申请人写申请;
66、转入进来的预备党员,由组织介绍而来,不需要作什么审查,认真工作就行。
67、二、召开会议
68、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69、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70、(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71、一、入党申请人初步培养阶段: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初步培训。
72、支部委员会审查
73、(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74、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5、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6、入党预审是指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合格的程序。
77、党员登记表填写完毕后一般交本单位或社区党组织(党支部或党委)后,报上一级有审批权的组织部门批准并备案。
78、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79、(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80、五、预备党员考察转正阶段: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入党宣誓,教育考察,转正申请,转正公示,召开转正支部会议,党委审批,党员档案归档整理,预备党员发生变动时。
8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讨论,形成书面材料,报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成为发展对象,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对其本人下发《入党志愿书》。未经街道同意,擅自确定发展对象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街道将不予通过,并取消该基层党组织本年度发展党员资格。
82、入党不需要体检。根据党章的规定,对入党的同志没有要求进行专门的体检。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求必须是年满18岁,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章,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在党的一个具体组织中参加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则可申请入党,在组织认为他条件成熟,发展他的时候,不会要求专门体检。
83、(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84、培养考察对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上级党委审批,一年后预备党员转正。
85、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86、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87、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88、形成会议决议。
89、召开群众座谈会。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基层党组织及时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积极分子考察期的工作生活表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同意吸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90、第一章总则
91、统计到会人数。
92、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93、入党要经过本级党组织,如党支部,组干科,上级党委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94、第四申请人被党组织开会研究确定预备党员并上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核审批;
95、宣布会议议题。
96、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97、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98、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99、(一)申请入党阶段
100、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0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102、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03、答,入党经过:所在党小组的推荐,然后由所在党支部严格审核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党支部可以批准但是必须上报上级党委再次审核批准。
104、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105、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106、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所在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确定一个下属党支部为发展党支部。该党支部应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107、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108、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109、书记或有关委员准备议题预案。
110、进行政治审查。
111、三、确定发展党员阶段:确定发展对象,确定介绍人,政治审查,进行公示,集中培训。
112、入党不需要体检,因为入党只要政审合格,与身体无关,就是身体有病也可以入党,所以入党不需要体检。
113、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14、定会议议题、时间。
115、发展对象培训。发展对象要由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不少于40个学时),并参加党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纳入公示和政审。“两新”组织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通过“党建信息港”在线学习城进行网上学习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116、第三申请人被党组织开会研究确定为培养对象进行组织培养;
117、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118、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119、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120、(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121、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22、根据党章二十一条的规定,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与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是否入党说明情况,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支部委员讨论是否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超过半数以上就算是通过,然后再由支部向上级党委提出书面报告。
123、入党没有体检的要求,入党主要是考核政治态度和政治水平,对身体状态没有特殊要求,即使是残疾人也可以入党。并不是党员都有体检,不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往往有体检的福利安排,这和是否是党员没有必然关系。是否入党关键看你的政治追求,和年龄没有关系。当然,如果没有政治追求,只是考虑现实利益的话,大龄入党可能不会有什么利益收获。
124、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25、(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126、(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127、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28、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129、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30、(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131、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32、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33、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13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其程序是:
135、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136、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137、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38、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39、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0、围绕议题讨论。
141、(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14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支部考察,并报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之后,由基层党组织从街道领取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从发展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143、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144、第二是申请人被党组织开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上报上级党组织;
145、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146、发展对象公示和政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认真做好
147、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48、首先本人书面申请,必须有两个人做介绍人,然后党小组推介,党支部主要是审查考核,党支部是最基层组织,是最严格的审查组织,最后上报上级党委审批通过,
149、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150、上级党委预审
151、发展党员一般分为申请入党阶段、发展对象阶段、支部大会阶段、预备党员阶段、预备转正阶段等五个阶段。
152、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153、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154、填写《入党志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