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违反会议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替会、缺席。
2、在茶楼、棋牌室、宾馆、酒店、农家乐等公共场所参与“带彩”娱乐;
3、不准制造、传播谣言,散布小道消息,影响团结稳定。
4、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5、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6、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7、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8、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9、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10、一是不准冒名就医、配药进行医保结算
11、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12、七、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13、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14、“九不准”规定
15、不准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
16、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17、(二)不准违规变更招标方式或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18、不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19、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20、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1、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
22、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23、三、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24、不准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
25、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26、八、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27、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28、五、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为个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29、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30、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1、(四)不准未经审批变更设计、工程增量、超进度拨付工程项目资金。
32、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33、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35、六是不准参与医保结算后返利、返现等活动
36、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37、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8、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39、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40、不准信仰宗教。
41、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42、不准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43、五是不准变卖药品、医用耗材等套取医保待遇
44、不准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45、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6、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47、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48、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49、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0、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1、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52、不准使用公车旅游、进行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下学,严禁酒后驾车。
53、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54、三是不准涂改、伪造、变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待遇
55、根据国家关于领导干部的作风条例,为防止以公谋私,贪污受贿中纪委下发了9条关于公职人员的条例:
56、(三)不准通过在招标文件中故意设置限制条件等方式“量身定制”投标人资格。
57、虚报工作业绩;
58、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炒股票、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或参与其它违规违纪活动。
59、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60、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1、四是不准要求将生活用品、保健品等纳入医保结算
62、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63、(五)不准违背合同约定将应由企业承担的义务转嫁政府。
64、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65、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66、与管理服务对象“带彩”娱乐;
67、四、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68、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69、不准搞封建迷信。
70、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71、三、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
72、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73、不准未经法制部门批准入企检查,更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严禁以职、以权谋私。
74、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75、“九不准”包括:
76、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77、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它们对待事物的态度不一样和产生的后果可能的不同。纵容:是放纵和支持或者指使他人干什么事情的态度,一般指去干不好的事情,比如:你不是想收拾某某人吗,去吧出了事情我顶着;默许:是一个人表情或者语言是没表示,但心里却暗暗允许他人去干什么的态度:比如:我默许孩子写作业时看参考书。
78、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79、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0、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81、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82、二、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83、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8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八不准”:
85、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86、私存私放公款;
87、二是不准超量配药或虚构病情骗取药品进行医保结算
88、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89、“九不准”
90、(一)不准介绍、指定或授意确定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91、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92、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93、利用公款“带彩”娱乐;
94、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95、不准对应当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的事项不一次性告知,更不得故意刁难、人为制造周折、损害发展环境。
96、党员占用群众的财产不管多少都是违法,也就是说只要占有群众的财产都是违法的。
97、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98、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访亲友等活动;
99、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经区委办、政府办批准的重要外事接待活动除外。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宴请饮酒。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
100、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101、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102、在工作日参与“带彩”娱乐;
103、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10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105、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06、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107、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108、六、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
109、不准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