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大理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如下:
国籍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
年龄要求: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品行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身体条件: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户籍或居住证要求
社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属于大理州。
在校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三年级学生,户籍或学校所在地属于大理州。
其他要求
持有大理市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公告整理而来,具体条件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关注云南省或大理州教育部门的最新公告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