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无迟到早退现象。
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其他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勇于担当。
考核方法可能包括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和家长反馈等多种方式,评价结果通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几个等级。
以上标准是依据不同时间发布的政策文件整理而来,具体实施时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