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南宁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涉及自治区管辖河流、水库等水源的规划需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与相邻城市的相关部门协作,经相关市政府审查后,再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一部于2007年8月11日在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的重要法规。该条例旨在确保南宁市的饮用水安全,其最初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保障南宁市的水源管理,保护市民的饮水权益。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致力于确保水质安全,其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水源保护措施。第十九条规定,所有保护区的水质需严格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居民饮用水的质量。本条例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饮用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和用水单位经批准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系统向本单位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修改为“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调配、监督的统一管理工作”。将第七条修改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备用水源,并加强保护。
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清水海水资源的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清水海包括清水海水源保护区和清水海输水工程设施保护区。删去第四十四条中的“由行政监察部门”、第四十五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主管部门或者同级行政监察部门”。《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将第十条中的“05平方公里”修改为“10平方公里”。将第十一条中的“76平方公里”修改为“71平方公里”。清水海,一片长椭圆形的湖水,南北长约5公里,东西宽约6公里,总面积7平方公里,湖岸线长达3公里,蓄水量达到了18亿立方米。作为寻甸县的主要灌溉水源,清水海的功绩不可小觑。为了保障昆明城市饮水安根据《XX市清水海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乡每年有22万元河道保洁补助资金,我乡成立18人的河道保洁队新建河道保洁垃圾池40对全乡河道卫生进行清洁,并拆除占用河道违规建筑300多平方米,保证了河道行洪安全。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农村水库搬迁补偿标准
具体标准按面积计算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支付标准为1000元/户;第二类为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标准如下: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由所在县政府统一负责实施,除拆迁补偿以外,移民搬迁一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自搬迁之日起,政府将持续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由所在县政府统一负责实施。移民搬迁一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政府将继续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土地补偿费:根据被征用土地的性质(如耕地、林地、宅基地等)和面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补助费:用于帮助搬迁居民解决临时住宿、搬迁运输等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对被征用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附着物以及农作物等青苗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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