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十严禁”和“十一律”通常是指教育部门为了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师德建设而制定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十严禁”和“十一律”的概述:
十严禁
1. 严禁教师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 严禁教师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 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4. 严禁教师侮辱、歧视、孤立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骚扰或侵害学生。
5. 严禁教师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6.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要或收受学生和家长的财物。
7. 严禁教师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
8. 严禁教师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估、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9. 严禁教师在工作时间炒股、娱乐,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接听电话和接待客人。
10. 严禁教师指责和训斥家长。
十一律
1. 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害思想和观点。
2. 教师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 教师不得利用从教之便从事有偿家教、违规补课兼课、乱收费。
4. 教师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违规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
5. 教师不得旷工、旷课、擅自调课、擅离工作岗位。
6. 教师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 教师不得工作日中午饮酒、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酒后上课。
8. 教师不得有“黄赌毒邪”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9. 教师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委托家长代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10. 教师不得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在招生考试、评优评模、晋级晋职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良好的师生关系,以及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