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处分措施
警告:期限为6个月。
记过:期限为12个月。
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处理
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应受处理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调查与决定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等的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处分决定应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申诉权利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责任追究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法律后果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实施细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最新的参考信息是2024年1月24日的发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