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百度地图得知,哈尔滨医保卡注销去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道中山路181号(工人文化宫地铁站1号口旁)。自驾途径中山路、西大直街、东大直街等。哈尔滨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医疗保险处电话为84871631。医保中心是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而在哈尔滨市一共有9个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分别是南岗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位于:海城街140号;道里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位于:抚顺街98号;香坊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位于:联草街9号;呼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位于:公园路20号等,所以一个地方并不是只有一个医保中心。南岗区中山路。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是哈尔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哈尔滨市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1号楼8楼。
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
为规范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人民政府命名的评选和管理。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由市劳动模范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备委员会)负责。为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模范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鼓励劳动模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鼓励劳动模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哈尔滨市劳动监察条例(1997修正)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根据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负担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哈尔滨市为了规范劳动保障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于2011年通过并经批准实施了一部条例。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相关职业机构如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哈尔滨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一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这部法规名为《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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